|
|
--::建设成就::-- |
|
 |
|
哈密市商业中心 |
|
 |
|
哈密夜景 |
|
|
| |
|
|
 |
1、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建设事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有关措施和改革方案;拟定哈密建设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2、 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部厅行业标准和国家、部、厅制定的统一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阶段的地方标准、建设用地指标、投资估算指标,并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发布。
3、 培育、发展建筑市,规划市行为,负责哈密市建筑行业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主管全市的工程勘察设计、规定设计和建筑安装及装璜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竣工后的质量验收工作。
4、 研究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建设、行业职工的培养、培训工作。
5、 负责管理全市的供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道路、公共客运交通、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主管全市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建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帮好城市防洪排队涝工作。
6、 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规范市场行业,宏观控制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推进房怪商品化工作,深化城镇房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镇上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
7、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哈密市地镇规划,建设工作,指导村镇综合开发和社会化
8、 综合管理全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者作,按照规定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劳保统筹费的管理工作及行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上报工作。
9、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住房基金,公积金归订、管理、使用的有关具体办法。负责城市测绘及地区地形图的编制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10、 负责对全市建筑、规划、测量等资料的收集、管理、保管指导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城市建设档案资料,为社会提供必要的服务。
11、 负责本部门下属各单位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普法教育工作及指导下属各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12、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
|
 |